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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房产合同律师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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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码: 298711130
2019-12-08,12:17:59
举 报

来源:商家

价格:8000元

所在区域:广东 - 广州 - 荔湾 - 茶市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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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由专业房地产律师组成,是一支理论基础好、专业水准高、服务态度一流的律师团队。  客户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原动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
法律知识: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规定
  1、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2、无过错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不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商业活动,尤其是关于一些大宗买卖的时候,必须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对双方都做出一个约束,当然合同当中规定的条款,有些情况下是不生效的,比如说双方约定了具体生效的条件,但是这个条件还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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